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编著的《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范》和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等相关出版伦理规范,坚持科研诚信、规范出版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刊出版伦理声明。本刊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政策与法规,规范编辑、编委、审稿专家及作者在编辑出版过程中的行为,并接受学术界和全社会的监督。
一、编辑伦理规范
1. 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每一篇稿件。
2. 仅依据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读性等论文本身内容及与本刊收稿范围匹配度对论文做出接受或者退稿的决定。
3. 不对作者的工作单位、性别、职称、学术荣誉等存在偏见。
4. 遵守保密原则,一方面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保密,另一方面对审稿专家的信息及审稿意见保密。
5. 使用中国知网“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在投稿、录用、排刊、正式发表多个环节对稿件开展学术不端检测。
6. 采取双盲评审的同行评议机制,选择评审专家时,按论文学科方向进行合理选择,确保研究方向一致。
7. 不受利益驱使而干预评审专家的同行评议过程,确保同行专家独立地给出评审建议。
8. 认真审核作者推荐的评审专家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学术背景是否与该论文的研究背景相符、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谨慎决定是否需要送审给推荐专家。
9. 回避选择与作者具有利益冲突的专家审阅其稿件。
10. 自觉回避与自身有利益冲突的稿件的送审工作。
11. 客观陈述稿件评审的情况,不对评审专家、作者进行人身评价或者攻击。
12. 动态更新和维护专家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建立评审专家的评价和退出机制。
二、编委伦理规范
1. 确定所分配稿件内容与自己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是否相关,是否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该稿件的评审工作。
2. 主动回避与所处理稿件及作者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
3. 以维护学术诚信为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开展评审工作。
4. 遵守保密原则,避免在稿件审理过程中以及稿件处理完成之后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稿件内容及相关信息;避免使用在稿件审理中获得的任何信息为自身、他人或组织谋取利益,或做出不利于其他人或组织的行为。
三、评审专家伦理规范
1. 在收到审稿邀请时,审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方向与所评审的稿件是否匹配。
2. 审视自己的时间分配,是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稿意见。3. 以维护学术诚信、尊重学术自由为原则,运用专业知识、优
秀的判断能力,对稿件及其内容的优缺点做出诚实、客观、公正的评估,及时给出合理、有建设性的评审意见。
4. 审视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是否与所评审的稿件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5. 遵守同行评议的保密原则,避免在评审过程中以及审稿完成之后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稿件内容及相关信息。
6. 向编辑部提供本人准确、真实的个人和专业信息,避免提供虚假信息。
7. 未经编辑部许可,不得将论文转给其他人审理。
8. 在审稿过程中应检查稿件中是否存在剽窃、篡改、伪造、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
9. 仅能建议增加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重要参考文献,不应仅为了提高引用次数或曝光度而建议作者引用本人或其同事的文章。
10. 在提交审稿意见后,如果获得相关信息足以影响最初的反馈或建议,应及时联系编辑部。
四、作者伦理规范
1. 明确标注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在投稿前保证每一位作者都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并同意署名顺序,所有作者都审阅过该论文内容,并同意投稿给本刊。
2. 投稿原创性论文,不得有剽窃、伪造、篡改等情况。
3. 所投稿件尚未发表,不存在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等问题。
4. 投稿时可以推荐审稿专家,也可以要求回避特定的审稿专家。
5. 投稿时应公开所有可能使研究结果和论文撰写产生偏倚的经济或非经济的利益冲突。
6.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获项目资助,则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其编号。
7. 在投稿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发表前提交全体作者签名确认的版权协议书。
8. 凡是从他人作品中得来的材料和观点,都必须注明出处。
9. 对论文的真实性和版权负责,有责任配合编辑部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等证明材料。
10. 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向编辑部提出申诉。
11. 当发现自己已发表论文中存在重大错误或不准确之处时,应第一时间通知期刊编辑撤销或更正论文。
五、对违反出版伦理行为的处理
本刊对于违反出版伦理的编辑、编委、审稿专家,以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实行零容忍。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编辑部将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 本刊对最终认定为学术不端的论文,将及时通知作者;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允许作者就此问题做出解释和申辩。
2. 对未刊发的已查实稿件,编辑部将直接作退稿处理并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作者给予批评教育;对已发表论文,编辑部将作撤稿处理,刊登撤稿声明,并就此事件向作者单位及领域内其他期刊进行通报。如给本刊造成声誉或其他损失的,本刊将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 对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等所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作者,列入本刊“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再次投稿本刊的资格。
4. 对违反出版伦理的编辑、编委、审稿专家予以解聘。